2013年7月23日星期二

淘金“影子银行”产品 - FT中文网_英国《金融时报》(Financial Times)



中国的“影子银行”到底离普通老百姓有多远?其实,它就在人们身边。


普通投资者从银行购买的信托贷款类产品,或资产受益权类理财产品,都属于“影子银行”范畴。还有很多投资人参与的融资类信托产品,也是“影子银行”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
正是通过购买这些“影子银行”产品,在过去数年里,很多投资人获得大大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。但是,这种高收益理财产品,是否包含着巨大风险?投资者是否会身处巨大风险而不自知?


有一种观点认为,“影子银行”在监管体系之外野蛮生长,因此存在巨大风险。


我并不赞同这种看法。“影子银行”在中国的产品种类,各有不同的特性和市场环境,需要区别对待。比如,其中最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,其实一直都在银监会监管之下。虽然这些产品与银行贷款的监管要求存在区别,具体产品确有可能出现问题,但如果认为“影子银行”作为一个整体都是所谓的“庞氏骗局”,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。


“影子银行”产品的双保险机制


“影子银行”的核心,就是其发行方所承担的隐含担保机制。如果严格按照产品定义,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作为融资中介机构,向客户提供的一个贷款融资项目,银行只负有监督和信息披露的责任,而对于融资项目到期能否偿还本息,可以不负担任何责任。实际情况如果是这样,普通投资人将很难放心购买这类产品。


信托产品也是同理。信托产品的“刚性兑付”,原则上决不会见诸于任何监管文件或产品条款,但这其实已是心照不宣的行业共识,也是信托产品市场在短短几年内扩张到7、8万亿规模的行业基础。


由银行或信托公司承担的“保底偿付”责任,会导致风险自留。随着整个产品规模的不断放大,以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为主的基础资产,风险不断加大。这也正是“影子银行”被媒体诟病的最主要理由。但主流的理财产品,往往是具有双重的保障机制。


第一层是融资项目的保障机制,地方政府债务具有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。2011年4月滇公路停止偿还银行贷款本金事件、山东海龙债券兑付事件以及江西赛维的重组事件,都说明,不论是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地方信用形象,还是中央政府为了维持全局金融安全,都不会轻易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爆发,地方国有企业、地方龙头民营企业也不会轻易破产。退一步讲,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采取低价抛地的方法度过难关,中央政府也可以通过扩大地方政府发债的权限和规模,为地方政府寻找低成本的融资渠道。


关于房地产行业的融资,由于有土地或项目抵押,只要风险控制得当,特别是抵押率控制得足够低,这类项目面临的更多是抵押物无法及时变现的流动性风险,而不是资不抵债的风险。


从宏观上讲,近期中央制造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局面,意图在于控制总融资规模,而不是主动刺破泡沫,造成全面的系统性风险。在增量得到有效控制后,存量风险也会大大缓解。


第二层保障是“影子银行”的隐含担保。在中国,“影子银行”的主体是融资类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,也包括融资性的合伙基金和新兴的券商基金的类信托产品,以及形形色色的小额贷款、担保以及民间借贷。它们共同的特点是:产品的管理机构,不论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还是小贷公司,实际上都要对产品的最终兑付承担某种责任,而不仅仅以融资中介的面目出现。








via FT中文网_英国《金融时报》(Financial Times) http://www.ftchinese.com/story/001051499 at July 23, 2013 at 04:26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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